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田秀平 謝婉婷)近日,永定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,宋某某、向某某順利離婚,雙方就孩子撫養權、財產分割問題也達成一致意見,最終實現案結、事了、人和。
案件回顧
宋某某與向某某2009年登記結婚,婚后共同育有兩個兒子。婚姻存續期間,兩人因性格差異、生活瑣事等經常發生矛盾,夫妻關系緊張。2022年3月,宋某某向永定區法院起訴離婚,法院經調查發現雙方屬自由戀愛、婚育,感情尚未完全破裂,故駁回離婚訴訟請求。法院判決后,雙方關系并未因此改善,依然處于分居狀態,宋某某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,再無和好的可能,遂于2023年7月再次向永定區法院起訴離婚,并要求就撫養權、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。
永定區法院受理案件后,積極主動調查案件事實,依法開庭進行審理。庭審中,雙方均同意離婚,對子女撫養問題也沒有爭議,但是在財產分割方面,雙方寸步不讓,且情緒波動較大、均不愿意調解。庭后,承辦法官深思熟慮,認為通過判決方式解決本案并不能真正化解雙方矛盾沖突,甚至可能會使雙方的關系更加惡化。為徹底解決糾紛,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原、被告雙方進行調解,并兩次組織雙方坐下來面對面地進行溝通交流,以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切入口,曉之以理,動之以情,引導雙方換位思考。最終在承辦法官堅持不懈的努力下,雙方都同意各退一步,心平氣和地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,原告當庭一次性向被告支付了房屋分割款。至此,一起劍拔弩張的婚姻糾紛和平落幕。
法官提醒:
婚姻自由是法律所規定的一條重要原則,它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組成,但“自由”絕不意味著可以輕率、不負責任。“百年修得同船渡,千年修得共枕眠”,婚姻從來都不是兒戲,尊重、珍惜、溝通、理解、責任都是維系一段婚姻的必需品,要慎重對待。如果婚姻實在無法繼續,那么離異的雙方要通過行動告訴孩子,離婚只是讓父母無法在一起生活,但父母與孩子之間的父子關系、母子關系是不會改變的,父母對孩子的愛,不會也不應該因為婚姻關系的結束而結束。
責編:蔣文娟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